離婚損害賠償證據包括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證據包括哪些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的證據;
2、雙方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據,例如,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3、離婚損害賠償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如何收
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的收集方法如下1、固定易失證據;2、收集文字證據;3、采集視聽證據;4、采集現場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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