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方可否辦理離婚手續(xù)?
女方孕期可申請離婚,但需滿足特定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女方懷孕期、產后一年或墮胎后半年內,男方不得提請離婚,除非女方主動要求或司法機關認為有必要介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懷孕期能否離婚的法律解讀
通常情況下,女性孕期內的離婚申請都會遭到法院拒絕。
但若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且充分闡述理由并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證據,法院有可能批準。
另外,如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前往民政部門進行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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