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選擇離婚,但必須走法定程序和達到法定要求;
2、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下同)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可見,離婚的條件是:一是雙方自愿,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二、一方提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與有沒有孩子一點關系沒有。
3、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離婚更不是兒戲,一定要慎重考慮是否感情真的破裂不可修復,如果不是還是選擇溝通諒解為好,任何婚姻都是妥協的結果。
一、男方提出離婚沒孩子對誰有利的?
如果沒有孩子的話,對于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
1.如果雙方感情已破裂,拖,對雙方都是痛苦。
2.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3.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如果離婚冷靜期內可以起訴嗎?
一般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1.《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一般情況下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三、一般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訴訟離婚多久能判下來大概?
一般在6個月之內可以下來。
1.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2.一審一般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一般一審6個月之內可以下來,如果并不能判決離婚的情況下,二審需要三個月。如果的確是感情破裂并且沒有辦法挽回的情況下,法院是會支持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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