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后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盡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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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直由女方帶大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分析:這個要視情況而定,不過孩子撫養權判給女方的概率很大。孩子一直由女方帶,如果孩子是兩周歲以下,直接判給孩子的母親;如果孩子已滿2周歲不滿8周歲,先由孩子的父母親協商,兩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方式決定,根據上面的情況大概會判給孩子的母親;如果孩子已滿8周歲,那就需要由孩子自己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爸爸但跟媽媽過
孩子撫養權給了男方,但實際上由女方父母撫養,女方有兩種處理方式:變更撫養權或者以女方父母名義起訴要求男方支付帶孩子所花費的費用。
變更撫養權存在法定要求,具體來說需要滿足以下四種條件之一: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常見的有諸如吸毒、私生活極度混亂等情形。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這一點上上法庭需要讓孩子親自表明這一態度,所以秦嘉澤離婚律師團隊曾經以此為由,幫助長期見不到孩子的當事人在開庭時見到了自己的孩子。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對方需要服刑沒法撫養孩子。
起訴離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辦
夫妻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時,如果雙方已經生育有孩子,就要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并且,雙方可以對撫養權問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都想要撫養孩子,那么女方想要孩子,就要提供更有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
按規定,女方不存在以下特殊情況,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比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實法隨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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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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