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官會問十個問題
離婚法官會問十個問題,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感情都可以一生一世一雙人,都可以白頭偕老的,總是會有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兩夫妻最終走向離婚,那么離婚法官會問十個問題有什么呢?
離婚法官會問十個問題1記錄的場合,就更不能掉以輕心。根據離婚訴訟律師常年代理離婚案件的訴訟經驗,主審法官主要會向離婚訴訟的原告問如下問題:
1、離婚原、被告雙方相識時間、相識方式、婚前交往情況等。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判斷雙方的感情基礎如何;
2、離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問這些問題主要是為了判斷雙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雙方是否有過錯,能否在本次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
3、離婚原、被告在起訴時是否已經分居,是否有分居協議。其目的與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關,另外仍然是為了判斷夫妻感情狀況;
4、離婚原、被告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的打算,是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還是雙方要爭奪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或都打算放棄撫養權;
5、原告對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有什么想法?
6、你認為離婚原、被告雙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有債務及債務的性質。這主要是為了弄清雙方的財產狀況,為將來一旦判決離婚需要分割離婚財產作準備;
7、離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調解?是否愿意給被告一個和好的機會?
上述法官可能要向原告的這些問題都是與離婚訴訟案件審理直接相關的重要問題,作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證據加以支撐,不能出現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處,否則會對自己的離婚訴訟產生不利后果。
離婚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在提出訴訟離婚的時候會先進行調解,法院當然是希望夫妻雙方能夠和解成功,這樣就不用進行離婚了,在這個時候需要問的.的問題可能會包括夫妻雙方的財產和子女問題。
離婚法官會問十個問題2當一方不同意離婚,有撫養權、撫養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糾紛時,大家往往會選擇訴訟離婚。所以提前知道法官會問什么問題,準備好完全的回答就很重要了。
(1)法官會先問雙方身份信息,核實身份。如實回答就行了。
(2)核對身份信息后,法官會要求原告陳述一下訴訟請求。如果還有其它沒寫全、寫詳細的訴求,這個時候就可以講出來。
(3)這些問完后,會詢問夫妻雙方是什么時間,通過什么方式認識的。了解夫妻雙方的感情基礎。
(4)雙方是什么時間登記的結婚,生育子女的情況。
(5)詢問結婚后夫妻感情一開始怎么樣,后來感情怎么樣,又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因為什么事導致夫妻兩個人感情惡化的。
(6)之后,會要求問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么意見。
(7)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對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來源進行說明。然后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是否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之后是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8)事實調查完畢以后,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布辯論意見
(9)最后稱述。閉庭,筆錄簽字,庭審結束,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以上就是法院起訴離婚開庭是法官會問的一些問題,看似內容簡單,其實里邊涉及的法律程序,證據舉證,回答問題的技巧,提問地方的技巧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也可以請專業離婚律師在撫養權、共同財產上面為你把關。
離婚法官會問十個問題3首先給大家講一下離婚訴訟的一個基本流程:
1、先查明雙方是否到庭,雙方基本信息;
2、原、被告雙方根據答辯狀陳述自己的基本主張和訴訟請求;
3、舉證、質證。就是要針對自己的主張,同時用證據劇舉證,兩方都舉證之后,雙方會針對對方的證據進行說明答辯;
4、辯論,就是針對離婚訴訟中的焦點發表意見,例如財產分割這塊我認為該怎么分,為什么?孩子為什么我撫養更有利等等;
5、法院這邊針對雙方的表達、舉證答辯之后,進行總結。離婚案件基本都是擇日判決。
以上,是離婚訴訟最基本的流程框架。
那么,下一個問題,法官到底會問什么問題呢?
1、何時認識、如何認識、是否有戀愛基礎
2、何時登記結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婚后感情如何,因為什么糾紛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4、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況
5、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堅持離婚:
6、是否有共同財產、共同的債務,是否簽訂相關的婚前、婚內財產協議。
7、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意見。
8、最后根據不同情況補充一些對事實和證據方面的詢問。
離婚案法官一般會問些以下問題:開庭審理時,由法官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除此之外,法官還會詢問當事人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包括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況,平時相處情況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離婚案件是可以不分割財產的,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么法院會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訴訟離婚的時候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這個分割問題需要在訴訟中提出來,只要是法官判決了要給的那么對方就應當支付費用。,離婚可以委托律師,但一般情況下自己必須出面。婚姻涉及身份關系,不能全權委托律師而自己不出面。但是如果是本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出庭。,《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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