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5-10日。法院根據案件的種類不同,通知被告的時間也不同。例如行政案件:法院將會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之內,通知被告;如果是刑事案件則會在離開庭還有十天之前將起訴狀的副本送到被告人的手上;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則法院將會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內通知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適用于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或一方拒絕離婚的情況。訴訟離婚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中,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雖然拒絕夫妻生活并未直接列舉在上述條款中,但如果這種行為導致了夫妻感情的嚴重破裂,且經過調解無法恢復,那么另一方可以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感情狀況、婚姻基礎、離婚原因等因素,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據此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以訴訟離婚為例,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二、子女出生證明(如果有子女);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四、夫妻共同財產證明,如存款清單、房產證、車輛產權信息等;
五、夫妻共同債務證明(如有),如借條、貸款合同等;
六、起訴狀,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七、之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后,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后,法院會開庭審理;最后等待法院判決,判決離婚后,法院會出具離婚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修正)
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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