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一方有抑郁癥怎么判
法律分析:離婚時一方有抑郁癥并不會受到影響,依舊可以采取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抑郁癥是一種醫學上的情緒障礙,它無法靠意志來改變,不是過一會就能淡化的,它會持續至少兩周的時間,并且會嚴重影響生活,工作,行為能力,感情生活。若是配偶另一方認為對方的抑郁癥是自己無法接受的,可以提出離婚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人有抑郁癥能起訴離婚嗎
一方有抑郁癥可以起訴離婚。有抑郁癥的一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屬于合法的途徑,而法院對于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是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抑郁癥屬于精神疾病嗎?能否離婚?
確診為抑郁癥并非精神疾病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如夫妻同意離異,需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臨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中應明確自愿離婚的意愿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分配等問題達成的共識。
依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經核實確認雙方確屬自愿離婚且已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后,將予以登記,頒發離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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