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離婚起訴書范本內容是什么?
離婚起訴書范本內容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婚姻情況、離婚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等,夫妻之間以訴訟的方式來辦理離婚的,是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內容下書寫起訴狀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一、離婚起訴書范本內容是什么?
離婚起訴書范本內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的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對于離婚的具體情況,是可以嚴格基于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于離婚訴訟的具體事項認定上,還需要由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一方想離婚對方不離怎么能快速離婚?
一方想離婚對方不離時,當事人應當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達成離婚的目的。若希望加快離婚進程,原告需在起訴時提供夫妻關系確已破裂的證據,例如被告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或其他重大過錯行為。一旦法院審查后確認這些情況,有可能在一審階段就判決離婚。
1. 當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時,通常情況下,雙方只能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離婚訴訟狀,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需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此外,還需準備包括結婚證明、夫妻關系不和的證據等在內的相關文件。
2.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若發現雙方確已無法維持婚姻關系,通常會作出離婚判決。若夫妻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明顯的過錯行為,如家庭暴力、重婚等,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判決離婚。若原告在六個月內以同一理由再次提起訴訟,法院通常會予以受理。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公告送達等,整個訴訟過程大約需要一年時間。
3. 起訴離婚時可能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
- 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及其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 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協議或證明。
- 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包括收入、存款等。
- 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需提供相關疾病或無勞動能力證明。
- 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需提供對方重大過錯行為的證據。
總結來說,當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時,另一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離婚訴訟。為了加速進程,原告應準備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這樣,法院在審理后可能會在一次審判中就同意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能離掉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的,在審判活動開始時會先進行調解,實踐中很多因調解就沒選擇離婚了。
訴訟離婚流程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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