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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判決(2024離婚最新法律規定)

首頁 > 婚姻繼承2025-06-26 06:57:06

婚內女方訴訟離婚多久能判下來

起訴離婚后人民法院一般會從立案以后的6個月之內出具判決書,如果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立案以后的三個月內就可以出具判決書,可是,女方起訴離婚并不代表人民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是否會判決離婚,取決于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證據。

一、婚內女方訴訟離婚多久能判下來?

婚內女方訴訟離婚一般從立案后的六個月內可以判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事實上,離婚案件的庭審時間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離婚案件當中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非常復雜,在6個月內不能結案的,經院長批準,審理時間是可以向后延長6個月的,在未出具判決書之前,原告和被告需要遵守庭審秩序,配合法院庭審工作。

離婚開庭后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離婚開庭后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一、離婚開庭后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1、離婚開庭后判決書三個月或六個月能下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先調解,調解不成的,予以審理,且若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經審批,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離婚訴訟開庭一方不到場怎么辦
訴訟離婚如果開庭時一方不到場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或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上海2024年離婚婚姻法規定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新的規定有:1、夫妻雙方增加30天的離婚冷靜期;2、擬定離婚協議書時,離婚協議中要寫清楚夫妻雙方債務如何處理事項;3、增加了一些離婚的法定條件;4、增加了明確解除婚姻關系的時間點。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1、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p>

4、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民法典》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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