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能委托別人代辦嗎
不可以,離婚對于公民來講,是一件對公民權利義務影響較大的民事行為。 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規定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民政局辦理,辦理過程也有很多環節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參與,比如詢問當事人離婚意愿、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簽字并按指紋等等。當事人不親自到場的, 婚姻登記機關 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 婚姻登記處 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四)當事人持有 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載明 雙方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二)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 結婚證丟失 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第五十九條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 離婚當事人 。 第六十一條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離婚協議怎么公證才有效
離婚協議公證是為了確保離婚雙方在簽署協議后,協議內容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從而避免后續的爭議和糾紛。
一、準備公證所需材料
1.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副本:離婚協議書應由雙方自愿達成,內容應涵蓋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處理等方面,且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
2.雙方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以證明雙方身份真實有效。
3.結婚證原件及副本:作為雙方婚姻關系的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出生證明、財產證明等,根據協議內容需要提供。
二、選擇公證處并預約
選擇當地具有公證資格的公證處,提前電話或網上預約公證時間,確保雙方能夠在約定的時間內到達公證處進行公證。
三、現場公證流程
1.雙方到場并驗證身份:離婚雙方需親自到場,公證員將核實雙方身份及所提供的材料。
2.審查離婚協議:公證員將仔細審查離婚協議的內容,確保協議內容合法、真實、完整。
3.簽署公證申請表:雙方需在公證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表示自愿申請公證。
4.交納公證費用:按照公證處的規定,雙方需繳納相應的公證費用。
5.公證員出具公證書:在審核無誤后,公證員將出具公證書,并在公證書上加蓋公證處公章。
四、注意事項
1.確保離婚協議內容合法、公平、合理,避免后續糾紛。
2.雙方應親自到場進行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3.公證書應妥善保管,作為協議法律效力的重要憑證。
綜上所述:
離婚協議公證是為了確保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雙方需準備相關材料,選擇具有公證資格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在公證過程中,雙方應親自到場,確保協議內容合法、真實、完整。公證完成后,雙方應妥善保管公證書,以作為協議法律效力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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