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你這種情況,法院在第一次審理時,只要一方不愿意離婚,一般會不準予離婚的。但是如果你老婆在6個月后仍然向法院起訴離婚,那法院就會判你們雙方離婚。所以,在答辯狀中,1、你只要說明你本人并不是好逸惡勞就可以了,老婆在外掙錢,自己是在家打理家務,并不是好逸惡勞。以后自己一定改正,為家庭而努力。2、并且一定要堅決不離婚,理由是當初你們是自由戀愛(如果不是就不寫),并且現在有了小孩,為了小孩有個好的成長環境,完整的家庭,請求法院駁回她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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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也要離婚,那么協議離婚并且要求男方予以合理賠償;如果不同意離婚,男方有可能會起訴離婚。無論何種情況,女方最好盡量收集男方出軌的相關證據。這對于將來發生的訴訟都是比較有利的和必要的。
丈夫出軌后,妻子要求離婚前每天抱她出門的電影因為這個女的離不開他唄
離婚答辨狀怎么寫要點主要跟三點:一致同意協議離婚;婚生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怎么付,探視周期;婚內財產怎么分割;其他的可以約定共同債務怎么承擔等等提交回答
丈夫出軌該怎么寫離婚協議什么多不用寫,就協議離婚就好了,要走法律程式的話,這個我就不懂了
妻子離家出走丈夫訴訟離婚答辯書怎么寫
是起訴狀吧。描述清楚事實經過及訴訟請求即可,不過要注意語言簡練
丈夫或者妻子出軌了就一定要離婚么?每個人的性格不一樣,想法.做事方式也就不一樣,因人而異;有的會離婚,有的不會,憑自己的感覺確定
問答辨狀怎么寫離婚糾紛案答辨狀該怎么寫 首先,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并且表達自己的合理辯解即可。
例: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這個一句兩句說不清楚,而且離婚原因多種多樣,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利益,所以建議當事人最好是就近咨詢當地的專業人士明確(咨詢是不需要費用的)。
丈夫出軌像妻子提出離婚妻子答應了過了一段時間又說不離了能相信嗎 他做出錯事,一定要讓他付出代價,這對他也是好的,一味遷就會害了他,會讓他在這條路上越滑越遠。
婚姻不是兒戲,豈能說離就離說不離就不離,看他是真正的悔悟還是小三兒的臨陣背叛,決不能做他隨叫隨到的候補。
這類男人,一般情況下就把他“廢”了吧!“偷”是會上癮的,防止他給你好幾天,轉眼又去“偷”了。
這個男人能不能相信,值不值得你相信,你要根據你多年的生活經驗去判斷,要我說呢,“心已不在就放了他吧!”
一、離婚訴訟流程是什么?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配偶。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起訴離婚要準備什么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離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的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流程來完成的,也就是需要寫在書面的民事起訴中,然后交給法院的立案庭來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就會履行立案,然后等待開庭傳票開庭,并且做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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