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 戶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 離婚后小孩 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 戶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 需要離婚證 ,嬰兒《 出生醫學證明 》;《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 孩子撫養權 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準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