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 幫幫我啊
我今年還不到21歲,和現在的丈夫結婚前戀愛3年,今天過年的時候把結婚證扯了,他一直對我很好,但是我不想和他一起過了.我現在很深刻的認為當時結婚真的是一時沖動,我還那么年輕,不想就被婚姻綁死了,我才和他結婚幾個月.我和他商量過離婚,但是他堅決反對,還拿要離婚就死人來威脅我,我也覺得有點對不起他,但是我真的很郁悶,很后悔當初草率,沖動的結婚了.有什么辦法能離婚啊?能指點一下.我這種屬于草率結婚嗎?如前所是言,由于對方不肯也就是說你們無法達成一致離婚意見,只有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根據夫妻雙方之間感情是否破裂進行判斷的,雖然你說你們之間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但畢竟你們已經領取了結婚證,人民法院必須判斷你們之間目前感情是否破裂,你所說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后夫妻生活等均是判斷所依據的因素。
如所說,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心,那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通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即便第一次未能如愿,以后再次起訴時前一次的起訴是作為很重要的因素考量的——畢竟在連續的時間內先后提起離婚,至少說明夫妻感情確實是出現了問題。
至于財產問題,關鍵是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則平均分割,不是則屬于婚前個人所有。我注意到你的陳述,你們的房子是""結婚前半年""購買,但關鍵要看登記,登記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這是很重要的。如果屬于共同財產,則平均分配。其他財產亦是如此。
以上意見供參考。
如果主意一定,快走起訴離婚程序.
如司法實踐來看,你的情況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起訴離婚,一般可能會直接判離,至于財產問題,要看具體證據。
辦了婚禮沒領證怎么離婚
辦了婚禮沒領證要離婚的,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結的婚,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合法,受法律保護,應該按正常的離婚程序進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結的婚,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雙方的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而屬于同居關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
結婚沒領證離婚后財產怎么分?
1、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處理時,對于雙方共同積累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如果能證明有份額的,按份額分割。各自的財產歸各自。
4、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5、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各自的老人形成的債務為義務的人個人債務。
6、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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