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個月冷靜期還可以離婚嗎
律師解答:可以。離婚冷靜期過了,雙方如果仍有離婚意愿,就要及時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離婚緩沖期冷靜期的時間是30天,在期間內有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在30天期滿之后,登記雙方還應當在三十天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撤銷離婚申請登記。
離婚緩沖期是多久
離婚冷靜期有30天,周期為60天。雙方自愿離婚可到民政局申請,相關部門進行受理,自離婚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30日內為冷靜期,滿30日后,雙方如若還有離婚的想法,可帶著相關證件再次向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發起離婚證。如果沒有再次申請就意味著放棄離婚了。
一、離婚訴訟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二、離婚起訴的程序:
1、當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及請求離婚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繳納訴訟費用;
3、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024的最新離婚規定是什么
1、新規在離婚程序中設立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倘若在夫妻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婚姻關系之后,有任何一方對離婚決定產生后悔之意并希望撤回離婚申請,那么他們將有30天的緩沖期限來撤回該離婚申請;
2、修訂后的法條明確規定了當法官做出不準許離婚的裁決之后,如果在接下來的一年內,這對夫婦無法繼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且雙方分居各處,那么在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之時,法院應當予以批準;
3、
此外,法律法規還補充規定,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肆意揮霍財產,離婚之際法院有權酌情減少或剝奪其在共同財產中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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