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離婚時我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你好,如果這件事使你們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選擇收集證據,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有很多種證據可以證明出軌:第一,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過出軌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音頻、視頻;第二,因嫖娼被行政處罰的書面證據、警方處罰記錄;第三,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等;第四,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聊天記錄等。我們特別提示,以上所有證據的取得方法必須合法,否則是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民法典》中對過錯類型的列舉新增了“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讓“出軌”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錯”,從而無過錯方不僅有可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還可以依據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請求法院讓出軌方少分財產。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民法典》
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離婚怎么賠償
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離婚怎么賠償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一般沒有離婚賠償。但如果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重婚行為、與他人同居行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且男方無過錯的,則男方可在離婚時主張離婚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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