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
法律分析:離婚案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審理期限有規定,一般為3-6個月。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后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官司開庭審理需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一審開庭所需時間依情形不同而有變化,可能為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時,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完成審理。若采用普通程序,應在立案后六個月內結案。若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理時間,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最長可延長至十二個月。特殊情況再次出現,還需上級法院批準方能繼續延長。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與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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