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可以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遵循法定期限。普通程序案件立案后,應在六個月內審結。若需延長,需院長批準,最多可延長六個月,若仍需延長,需向上級法院申請,最多再延長三個月。
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期限不得延長。案件審理中,如發現案情復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理。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算。
離婚訴訟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院長批準,最多可延長六個月,再申請延長,上級法院批準,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上訴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院長批準,最多再延長三個月。
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一般一審法院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對一審判決不滿,上訴的,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離婚案件可能經歷一審、二審,還有可能發回重審,因此在不同階段的判決期限各有不同。
一審不判決離婚多久可再次起訴離婚
一審不判決離婚后,通常需要等待六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需要經過兩次訴訟過程。第一次離婚訴訟如果判決不離婚,那么在判決書生效滿六個月后,方可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如果在六個月內以同一理由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常不予受理。第二次離婚訴訟通常會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如公告送達等,整個訴訟過程大約需要一年時間。
訴訟離婚的時間安排如下:
1. 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離婚案件,法院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期限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經院長批準,可以分別延長六個月或三個月。
2. 二審:對民事判決提起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至三個月。
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一審法院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能延長至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則在三個月內審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二審法院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能延長至六個月)。
綜上所述,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未獲批準,離婚判決書生效滿六個月后,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通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得到離婚判決,但具體案件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起訴的處理規定,包括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等。
離婚案一審到二審時間需要多久
如果一審離婚,離婚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三個月左右;如果上訴不服,二審半個月,也就是說一審離婚的,最長四個月。如果一審不判決離婚,則不能上訴,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提出離婚。被告可以隨時提出。
一、離婚案一審到二審時間需要多久
如果一審判決離婚,離婚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大概三個月;不服上訴的話,二審半個月,也就是說在一審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是最長四個月。如果一審沒有判決離婚,不能上訴,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再提起離婚訴訟。被告可以隨時提起。在我們進行訴訟離婚的時候,如果在提出訴訟之后,又反悔了,是可以提出撤訴的,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我們在一審判決之后不服,繼續提出上訴。而對于起訴離婚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來說,我們的法律規定,一般是一審大概三個月,但是如果不服上訴的話,二審半個月左右。
二、起訴離婚可以撤訴嗎
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那一般情況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會裁定準予撤訴呢?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三、 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在遇到比較復雜的離婚案件時,如果一審未能解決問題,需要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審理與認定,如果雙方協議有解決爭議的可能那么才可以二審開庭,所以這個時間不是固定的,要根據案件的的具體發展來界定。在離婚行為中,雙方能否達到一致的意見顯得非常重要,可以節省大量的調查取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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