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出軌的標準及證明程度
離婚訴訟出軌的標準及證明程度
有的原告主張對方出軌,屬于重大過錯,訴求共同財產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自己取得孩子撫養權,讓對方支付撫養費,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當事人如何舉證,達到什么標準,法院才會認定出軌,是司法實踐中案件爭議的焦點。
如果在家里安裝記錄儀等竊聽設備,是否屬于違法證據,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嗎?
首先,一般認定出軌,需要有關的通話錄音、通話記錄、去外地找人的車票、開房記錄等等。只有證據,法院還會結合當事人庭審發問、辯論、質證等綜合來認定是否出軌。比如,原告拿出上述證據,并主張對方出軌的,對方沒有嚴詞拒絕,沒有強烈反駁,且對出示的證據真實性認可,從一般人常理和審判邏輯思維,會采信這一事實。也就是說,不一定要有被告和出軌對象捉奸在床的證據來佐證。一些片段證據、間接證據、被告的認可和庭審反應,都是判斷的依據。
如果是過錯方,應當少分不分財產,結合品行人品,一般也會將撫養權給原告。但無論是否離婚,無論是否過錯方,探視權都是法定權利,被告應當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也有權進行合理探視。
再者,在家里安裝記錄儀,出于種種目的,不應當認定為對個人隱私的侵犯,也有可能是對自己財產的保護而設置的監控等,盡管此種環境可能不宜居,但不應當當然的認定違法。一則,此行為未侵犯不認識的人的隱私權,同住一屋的人,屬于絕對信任關系,屬于最親密的人,尤其對夫妻關系來說,更談不上對隱私權的侵犯。二則,只有解除關系后,還繼續監聽,這屬于對沒有法定關系的其他人進行的侵犯,才夠得上是侵權。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取證能力較弱,一般采用偷錄偷拍取得的證據,不認定為違法證據。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采用此種手段除外。
最后,婚姻家事除了合法,更多的是合情理,雙方有了孩子,也是對自己曾經愛情的見證,不一定非要訴諸法庭,將彼此最后的尊嚴和好感都消磨殆盡。
離婚出軌怎么判定標準
主要看外遇是否構成導致離婚的情形,且外遇一方是否存在過錯。
法律上的過錯一般是指家暴、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有證據證明對方構成上述的過錯,作為無過錯方有權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對于賠償金額問題,因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權較大,但一般不會超過10萬元,以2-5萬元居多。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出軌的情況,但是并不能夠達到長期與別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況,則無過錯方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特殊情況離婚怎么判定?
1、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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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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