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下來了 怎么處理后續問題
法律分析:等待判決生效。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之后就按照判決書內容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有如下原因時法院調解不成的會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法院在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時,會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1. 一旦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卻未共同生活,且無和好可能,法院會認為夫妻感情破裂。
2. 包辦、買賣婚姻的,即使婚后生活多年,若雙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法院亦會認定感情破裂。
3. 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超過2年,且無和好可能,或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法院會認定感情破裂。
4. 一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經教育仍無改悔,或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若無和好可能,法院會認為感情破裂。
5. 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認定感情破裂。
6. 若一方懶惰、賭博成性,不承擔家庭責任,屢教不改,導致夫妻難以共同生活,法院會認為感情破裂。
7. 若夫妻一方實施犯罪行為,嚴重傷害感情,法院會認定感情破裂。
以上情況,無論哪一種,只要無法通過調解解決問題,法院均會準予離婚。具體而言,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賭博惡習、感情不和分居、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或一方被宣告失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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