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雙方自愿離婚的,且達成共同意思表示后簽訂離婚協議,夫妻雙方需要準備的資料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重要證件和離婚協議書等書面材料,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相關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予以離婚,并登記備案。
2、一方通過起訴離婚的,當事人需要準備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解決好關于子女的撫養義務等問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住房解決等問題,確認無誤簽名確認;攜帶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以及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準備離婚起訴書及副本,提交法院。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準備的材料有: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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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一、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由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2、經法院審查后,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3、法院會對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法院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
5、法院對于是否離婚、撫養權問題和財產分割等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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