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協議離婚需要結婚證。如果結婚證已被撕毀或丟失,那么夫妻雙方可以憑借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去補辦結婚證。或者民政局依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開一份婚姻證明,拿著婚姻證明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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