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第二順位繼承人沒有孫子女?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考慮的 主要是撫養和被撫養問題。一般情況下遺產分配給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已經繼承完畢。孫子女和被繼承人之間還有父母這一代。如果父母不在了,可以代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不是親孫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嗎
是不是親孫子女,都是按遺囑(遺贈)繼承遺產
孫子女也不是法定繼承人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為什么繼承法里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把孫子女、外孫子女規定進去?
首先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根據配偶和父母子女之間的特殊權利義務確定的。
其次第二順序繼承人一般是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無法盡到撫養或贍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一般的替代的權利義務關系。
再次有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原則上都不需要其他人員盡撫養、贍養義務。
所以,繼承順序的排列是根據權利義務關系確定的。如果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法盡贍養義務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是可以主張分割遺產的!
——以上是本人對你所提問題的理解!
——供參考。滿意請采納!
因為有代位繼承的存在,如果第一順位的死亡,孫輩的按照代位就能繼承
沒有把孫子女、外孫子女編入第二順序繼承人意味著這應是未寫入的第三順序繼承人了,被繼承人如果想把自己名下財產由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的,那可立遺囑指定就行,也可以贈與方式來實現。
參考現行“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因為孫孒女外孫女屬于笫三順序繼承人
因為代位繼承制度的存在
法律(繼承法):為什么第二順位繼承人沒有孫子女?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考慮的 主要是撫養和被撫養問題。一般情況下遺產分配給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已經繼承完畢。孫子女和被繼承人之間還有父母這一代。如果父母不在了,可以代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就由被繼承人的孫輩進行代位繼承,由于有了代位繼承,所以,在被繼承者有孫子女、外孫子女存在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根本沒辦法進行繼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情況下),沒必要將孫子女、外孫子女放到第二順位里面。
如果可以幫到你,希望你會采納,謝謝!
道理很簡單,因為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的兒子,也就是孫子女的父親還健在的話,那按照第一順序繼承,涉及不到孫子女;如果被繼承人的兒子,也就是孫子女的父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孫子女代為繼承,實際上仍然按照第一順序繼承,涉及不到第二順序。只要孫子女健在,均按照第一順序繼承,涉及不到第二順序繼承問題。
因為繼承人分第一和第二順序繼承人,以及轉繼承丶代位繼承。
孫子女是由于自己父母先于自己去世而代位(代自己父母)繼承的。不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故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孫子女,屬于代位繼承人。
孫子女繼承不是直接繼承,而是代位繼承,其代替其父(以其父親的名義)參與遺產分配。
孫子女能否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孫子女并不能夠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只有他們的父母才是法律上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當他們的父親先于祖父母死亡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為了保證其父親應有遺產份額得到實現,法律規定了孫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繼承其祖父母的遺產,其繼承的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其父親有權繼承的份額,任何人不得因為其父親的死亡而剝奪其繼承權。這就是法律上規定的代位繼承的內容。同樣,母親先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直接繼承其外祖父母的遺產的,繼承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繼承人的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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