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民警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應該怎么辦?
我的空間理有: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這是我在辦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問得最多的一個問題。
一、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給予了明確規定。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中也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有兩種辦法:
1、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但在實際中即使事故認定確實有錯誤,因為法官對交通法規畢竟沒有交管部門專業、精通,也缺乏交通事故認定的經驗,實踐中法官也很難推翻交通隊的事故認定書。因此我認為最好的辦法還是通過上級公安機關的監督職能解決,近日筆者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通過上級公安機關的監督職能順利推翻了一起事故認定書,下面予以詳細分析,希望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當事人有所啟發,并且也提醒廣大司機注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采取三種方法:
一、可以向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認定。
二、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認定。
三、如果有證據證明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存在歪曲事實、故意偏袒、重大疏漏等問題,可以提出認定錯誤的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應該怎么辦有哪些救濟途徑
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話,那你就不要簽字唄,說出你自己的問題,然后讓交警去判斷,提出證據,如果還是不同意的話,那你可以起訴法院。
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交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應該怎么辦有哪些救濟途徑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該怎么申訴?
相關推薦:
公交事故司機賠償(公交公司事故駕駛員承擔多少)
被追尾后的賠償嗎(汽車被追尾對方全責有哪些賠償)
高速上撞人賠償嗎(高速上面撞死人一般賠多少)
立案后怎么樣(立案后會怎樣)
修路未設路障賠償(交警修路沒設路障人掉溝里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