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的內容為交通事故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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