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該怎樣處罰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該怎樣處罰
1、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屬交通肇事后逃逸,按照交通肇事逃逸進行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對于頂罪的人,則有可能按照包庇罪進行量刑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找人頂替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找人頂替后果是什么
1、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應當與交通肇事罪數罪并罰。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屬于對責任歸結的逃避,此時,交通事故已經造成了對公共秩序的威脅,同時造成了嚴重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客觀上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交通事故頂替要負什么責任
1、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
2、替人頂包的的沒肇事也不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
3、出于騙保目的發生的交通肇事頂包案中,肇事者因為不符合保險理賠情形找人頂替,之后就可以借此假象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受騙核定賠償后會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構成保險詐騙罪。
交通事故換人頂替怎么處罰
一、交通事故換人頂替怎么處罰
1、交通事故換人頂替處罰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頂替,處以治安拘留、罰款以及吊銷暫扣機動車駕駛執照的處罰;
(2)情節嚴重的頂替人不僅需要受到行政處罰,還會視具體情形以包庇罪論處,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包庇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包庇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2、客觀要件,包庇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
3、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包庇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
輕微交通事故頂包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輕微 交通事故 頂包將會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頂包者會處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包括找人頂包逃避處罰)而公安部門便會根據事件的嚴重性予以相應的 行政處罰 ,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的第六十條規定,將會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而如果頂包者構成 包庇罪 的話,那么頂包者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 共同犯罪 論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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