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屬于刑事責任嗎
視情況而定:
1、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并導致他人死亡的,不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僅在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駕駛人是按照交通規則行駛的,那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認定為無責任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交通肇事具有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等等清醒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如何處理?
1、事故現場立刻報案;在事故發生之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盡可能的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刻向保險公司以及交警部門報案;如果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盡量不挪動事故車輛;
2、事故現場的處理;一般情況下,如果交警處理的事故,則保險公司查勘人員不需要再前往現場進行查勘;
3、檢驗、鑒定;
4、事故認定;發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時,交警部門應該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前,召集事故各方的當事人到場,公開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據,如果當事人無法到場的,交警部門應該做好相關的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能免刑事責任嗎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駕駛人是按照交通規則行駛的,那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認定為無責任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能需要負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違反交通規則,致人死亡的就需要負刑事責任。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要負刑事責任嗎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構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有哪些
1、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
2、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棄車逃逸。
雖然說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適當從嚴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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