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 條件如下: 1、交通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不一定是必經路線,只要是合理的路線即可。認定時向 工傷認定部門 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證據。 2、必須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雙方事故還是單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則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負無責、次責或同等責任是不影響工傷認定的。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 認定為工傷 。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不分責任,由社保和單位全額賠償。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傷害,區分責任,若員工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其他情況下工傷事故基本上是不劃分責任的,主要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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