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怎么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根據具體情形確定責任認定的期限。
首先,對于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現場調查結束后的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確保事故處理的高效性和準確性。
其次,若發生交通事故后存在逃逸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的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以便及時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責任。
此外,對于需要進行證據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會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的五日內完成,以確保責任認定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如果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書面申請后的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特殊情況下,如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其中會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以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并分別送達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交通事故定責期限是多長時間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條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期限,通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行,且需遵守一定的流程與時間規定。現場調查完成后,認定書的制作期限為十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逃逸車輛與駕駛人被查獲后,同樣有十日的認定書制作時間。如果案件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此階段耗時五日,整體計算下,從現場調查開始到認定書制作完成,最長不超過十五日。對于發生致人死亡的事故,需在制作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進行證據公開。若當事人未能到場,交通管理部門會記錄這一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30天。對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雙方到場嗎
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到場,只是開具責任書以后交警會通知雙方去領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因此,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不需要雙方到場。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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