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撞左轉車的尾部,責任劃分原則如下:
1、雙方同向行駛,直行車撞左轉車尾部,即追尾;直行車責任大,因為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安全制動的安全距離。
2、雙方同向行駛,直行車超車;
直行車責任大,因為遇前車左轉時,后車不得超車。
3、同向多條道路,雙方同向行駛,左轉車在右側車道左轉,直行車撞左轉車側面;左轉車責任大,因為車輛變線不得影響其它車道車輛正常行駛。
4、雙方對向行駛或者左右側行駛。
左轉車責任大,因為左轉讓直行。
事故形成過程千變萬化,具體事故責任建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通過現場勘查判定。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在都是綠燈的情況下,左轉車和直行車發生了碰撞,誰的責任呢?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那就是直行車的全責
左轉彎的車的責任。
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轉彎的車讓直行的車,并且也有相關法律可以做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第七點
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第三點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在都是綠燈的情況下,左轉車和直行車發生了碰撞,誰的責任呢?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那就是直行車的全責
1:右轉車輛與直行車輛相撞,右轉車輛全責。
2:如果是路口,直行車輛應讓進入路口正在左轉的車輛先行。
3:如果是同向并行行駛,不管是左轉右轉都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擴展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因此,同樣允許通行的情況下,左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右轉彎車輛全責。
2、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3、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4、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第5條規定就是這種情況。
【擴展資料】
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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