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如何辦理以及基本流程
辦理出口退稅流程是:
1、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2、海關應當審查材料,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散明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3、返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沖脊告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野豎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出口是現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有時候常常會遇到很多問題,本次就給大家介紹如何辦理出口退稅,快來看看吧。1企業進行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按規定填寫,加蓋公章報送稅務機關。
3稅務機關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4企業進行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如何申請出口退稅
出口企業在獲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持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等證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1、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表,經主管退稅機關審核;
2、辦理出口退稅登記證;
3、提交出口專職或兼職辦稅員的有關資料,經由主管退稅機關考核,發給《辦稅員證》。
出口企業只有在領取了出口退稅登記證明之后,才具有辦理出口退稅的權利和資格。未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登記的內容如有變更,或發生改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況,應于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出口退稅流程是什么?
出口退稅流程如下:
方法
1.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30日內、或者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代理出口在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2.購買出口企業在退稅:申報時必須使用國稅局出口退稅申報軟件。
3.確認出口銷售收入: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應同時在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征稅機關領取《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入帳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4.出口退稅申報: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出口之日(以報關單上注明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退(免)稅申報手續。京谷粒提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申報,必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前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延期退稅申報申請,經批準后辦理延期申報。未經批準逾期申報的,或逾期不申報的,不再受理申報,應視同內銷征稅。
5.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一般情況下,生產企業可在退稅申報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并根據通知單內容,做好相關帳務處理。
6.辦理出口退稅:稅款到帳后請及時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縣國稅局)領取“收入退還書”。
出口退稅流程: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所需資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征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 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各國所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并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中國制定并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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