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騙保的立案標準
保險騙保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行為人構成詐騙金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行為人的犯罪金額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如果犯罪金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取得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律法規,通過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規定了保險詐騙案件的起訴標準,即開展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起訴:(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二)單位保險詐騙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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