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 2.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3.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一、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二)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三)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四)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
二、生育津貼的領取方法
1. 懷孕后,攜帶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
相關證件去單位社保經辦人處提交,由經辦人幫忙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
2. 同時辦理好準生證。
3. 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方便社保局、醫院核對后進行結算。
4. 生完小孩之后,辦理好相關證明,然后攜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蓋公章)、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員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的申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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