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的責任范圍有哪些?
車損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汽車商業保險。
車損險和三者險是車輛保險的基本險,主要賠償被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由被保險車輛在使用中給第三者帶來的損失!您大概覺得即使是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也照賠不誤!這話對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都賠。
責任范圍
車損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① 碰撞、傾覆、墜落;
② 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 暴風、龍卷風;
⑤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地震;
⑦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車損險的責任范圍包括哪些
(一)被保險人或者其允許的司機在使用保險車輛時,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必須另行自燃);
3.. 外部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雨和龍卷風;
5.雷擊、冰雹、暴雨、洪水和海嘯;
6.地下、冰沉、懸崖崩塌、雪崩、泥石流和滑坡;
7.運輸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僅限于司機)。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必要合理的救援費用,以防止或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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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的賠償范圍有哪些
當責任范圍: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
(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或就近將其移送至具備相應修理資質的修車處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該項費用不得超過出險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收費標準,且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三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腐蝕;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五)他人故意行為。
第四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輪胎包括外胎及輪輞);
(二)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三)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四)玻璃單獨破碎;
(五)保險車輛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致使發動機損壞;
(六)減值損失;
(七)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第五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未在約定期限內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六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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