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沒收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只能適用于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可以判處沒收財產的犯罪,從刑法分則的規定來看,主要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和貪污賄賂罪。
沒收財產存在兩種適用方式:選科式與并科式。
1、選科式。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他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
2、并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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