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賠付找哪個部門
1. 工傷索賠應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該部門負責監督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
2. 如果雇主拒絕支付工傷賠償,受害者可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以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事受傷害或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喪失勞動能力,將依法獲得相應賠償。
4. 工傷處理流程包括: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以及對仲裁結果不服時可提起民事訴訟。
5. 在工傷賠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時,工傷職工應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裁決書次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 單位拒絕賠償工傷費用,違反了法律規定,會損害勞動者權益。應收集相關證據,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包括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解除、工作時間與休假、社會保險與福利等爭議,以及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爭議。
8. 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以尋求法律幫助和保護。
工傷賠償糾紛找什么部門
工傷賠償糾紛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糾紛的法律費用誰承擔
工傷糾紛法律費用責任分配,通常遵循以下三大原則:1. 自愿協商:雙方可自由商定;2. 雇主負擔:多數情況下,涉案賠償之法律費用皆由用人單位承擔;3. 敗訴方承擔:若訴諸法庭,則敗訴方需承擔相應費用。然而,實際操作中,具體情況可能因人而異。例如,若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應依約履行。總而言之,工傷糾紛法律費用責任分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您面臨類似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獲取更為精準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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