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罪的立案標準及司法解釋
縱火罪的立案標準及司法解釋一、縱火罪的立案標準?
1、縱火罪的立案標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五十萬元以上;
(3)致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故意縱火罪判幾年?
故意縱火罪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縱火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縱火犯案的相關標準如下:
首先,犯罪行為須導致至少一名人員死亡,或者多達三名人員達到重傷的程度;
其次,該行為同時構成對社會公眾與他人民眾的財產產生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五十萬元的損害;
再次,如果犯罪行為導致超過十戶以上的家庭失去了他們的房產以及其他基本生活物資的保障;
最后,如有任何其他造成了沉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情況,皆應予以注意。
涉及到放火罪的量刑則主要針對那些故意將公私財物焚燒的行徑,這種行為無疑給整個社會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
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縱火罪立案標準及量刑表
縱火罪,法律上并沒有這一個罪名,但縱火行為涉嫌放火罪。行為人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放火罪的立案標準有: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2、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
3、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4、如果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放火罪的量刑標準有:
1、行為人以放火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即已滿14周歲的公民。
4、主觀要件: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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