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行的稅種有多少
國稅與地稅,是指國家稅務系統和地方稅務系統,一般是指稅務機關,而不是針對稅種而言的。
我國現行稅種共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將24個稅種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配后分別歸中央與地方所有。
為適應分稅制的要求,全國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簡稱國稅)和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負責征收不同的稅種。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他們之間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劃分如下:
1。國稅局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開征之前為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2。地稅局系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簡化征收手續,方便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相互委托對方代收某些稅收。另外,對于特殊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會對某些稅種的征收系統,做出特別的安排和調整。
因此,納稅人涉及具體稅種應當向哪個稅務系統繳納問題時,還是應當以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實際分工及其具體要求為準。
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共設有24種稅,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
1. 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稅。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征收的。
2. 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 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征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并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 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稅。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5. 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3種稅。
6. 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種稅。這些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征收的。
7. 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
8. 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
中國一共有多少種稅?
比如:買車要車輛購置稅,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現在到底有多少種稅?相當一部分人說不清楚
有的人認為有42種之多,有的人認為有20多種,有的人認為有10多種。其實這和我們從不同角度考察稅種有關。理論上最常見的稅收分類的標準是課稅對象,以是否有特定征稅對象及單獨稅則為依據,我國現行稅種有以下幾類:
流轉稅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所得稅類:個人所得稅(利息(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農業稅類(已廢除):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
財產稅類: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
資源稅類:資源稅(鹽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
行為稅類: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注意,圓括號中的稅是由某種稅的稅目衍生出來的,不能單獨構成一稅種,否則稅種就太多了。方括號中的稅與其前稅應是同一種稅,只不過是對外、對內分別平行征收,帶有中國特色,卻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有的正在醞釀合并過程中。已廢除的稅就不用考慮了。因此,嚴格的正稅有18種。而其中象屠宰稅、筵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經整體或局部暫停征收,對普羅大眾影響較小,去掉以后,也就15種。
有的是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就沒有考慮進去了。社會保險費雖已由地稅局征收,但尚未改為社會保險稅。擬待開征的稅收還有燃油稅、物業稅、遺產稅等等。
當然這種分類也不能絕對。有的稅種兼具兩種稅類的特征,如車輛購置稅就具有財產稅和行為稅的特點。而資源稅就具有資源稅類和所得稅類的特點,至于土地增值稅就更有多種說法。有的教材還把資源稅類劃入財產稅類。另外,一國的稅制并非一成不變,在改革過程中,有的稅消失了,也有可能新開征一些稅種。大家自己可以有一個清晰的判斷。
我國的主要稅收種類:
按征稅對象的性質分為: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行為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財產稅(房產稅,契稅).
按稅收管理和使用權限分:中央稅(關稅,消費稅),地方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資源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價內稅(消費稅)和價外稅(增值稅)
按計稅標準為依據劃分:從價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從量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
按稅負是否轉嫁分:直接稅(所得稅)和間接稅(增值稅,消費稅)
目前共設有23種稅,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七個類別
除了稅還有十大基金
現在有23種
那多得數不清!
目前我國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五大類,共二十多種。
一共有多少種稅種?
分為五大類有21個稅種:
1.流轉稅類。包括4個稅種:(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關稅。這些稅種是在生產、流通或服務領域,按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2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個人所得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納稅人取得的利潤或純收入征收的。
3.財產稅類。包括9個稅種:(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占用稅;(9)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征收的。
4.行為稅類。包括5個稅種:(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土地增值稅;(4)證券交易稅(未開征); (5)燃油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資源稅類:資源稅。
一、按征稅對象分類
1、 對流轉額的征稅
2、 對所得額的征稅
3、 對資源的征稅
4. 對財產的征
5、 對行為的征稅
二、按稅收管理和使用權限分類
稅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權限劃分,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稅收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四、按稅負是否易于轉嫁分類
稅收按其負擔是否易于轉嫁分,可分為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五、按計稅標準分類
稅收按其計稅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現行的稅種共17個,它們是:
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財產和行為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印花稅
特定目的稅:城建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船舶噸稅
我國一共有哪幾種稅?分別是什么?
要詳細說明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一、按課稅對象
1、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類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另外,國家給予了兩檔優惠稅率: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3、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于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于資源稅。
二、計算依據
1、從量稅。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征的一類稅。
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2、從價稅。從價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為依據,按一定比例計征的一類稅。
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
三、與價格的關系
1、價內稅。價內稅是指稅款在應稅商品價格內,作為商品價格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
2、價外稅。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在商品價格之內,不作為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商品的價稅合一并不能否認增值稅的價外稅性質)。
四、課稅對象
1、正稅。指與其他稅種沒有連帶關系,有特定的課稅對象,并按照規定稅率獨立征收的稅。征收附加稅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稅為依據。我國現行各個稅種,如增值稅、營業稅、農業稅等都是正稅。
2、附加稅。是指隨某種稅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稅。例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按照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同時,應當另按應納稅所得額的3%繳納地方所得稅。該項繳納的地方所得稅,就是附加稅。
五、管理和使用
1、中央稅。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劃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關稅和消費稅等。這類稅一般收入較大,征收范圍廣泛。
2、地方稅。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屠宰稅和筵席稅等(嚴格來講,我國的地方稅只有屠宰稅和筵席稅)。這類稅一般收入穩定,并與地方經濟利益關系密切。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擁有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資源稅等。這類稅直接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利益。
這種分類方法是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
六、征收形態
1、實物稅。實物稅是指納稅人以各種實物充當稅款繳納的一類稅。如農業稅。
2、貨幣稅。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繳納的一類稅。在現代社會里,幾乎所有的稅種都是貨幣稅。
七、管轄對象
1、國內稅收。是對本國經濟單位和公民個人征收的各稅。
2、涉外稅收。是具有。
八、稅率形式
1、比例稅。即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數額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種。
2、累進稅。是隨著課稅對象數額的增加而逐級提高稅率的稅種。包括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3、定額稅。是對每一單位的課稅對象按固定稅額征稅的稅種。
八、按課稅目的為標準分類
1、財政稅。凡側重于以取得財政收入為目的而課征的稅,為財政稅。
2、調控稅。凡側重于以實現經濟和社會政策、加強宏觀調控為目的而課征的稅,為調控稅。這種分類體現了稅收的主要職能。
九、按稅收的側重點或著眼點為標準分類
1、對人稅。凡主要著眼于人身因素而課征的稅為對人稅。早期的對人稅一般按人口或按戶征收,如人頭稅、人丁稅、戶捐等。在現代國家,由于人已成為稅收主體而非客體,因而人頭稅等多被廢除。
2、對物稅。凡著眼于物的因素而課征的稅為對物稅,如對商品、財產的征稅。這是西方國家對稅收的最早分類。
十、按稅收負擔能否轉嫁為標準分類
1、直接稅。直接稅是指納稅人本身承擔稅負,不發生稅負轉嫁關系的一類稅。如所得稅和財產稅等。
2、間接稅。間接稅是指納稅人本身不是負稅人,可將稅負轉嫁與他人的一類稅。如流轉稅和資源稅等。
十一、其他
1、以征收的延續時間為標準: 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
2、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準: 可分為一般稅和目的稅。
3、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 :可分為單一稅和復合稅。
4、根據應納稅額的確定方法: 可分為定率稅和配賦稅。
5、根據征稅是否構成獨立稅種: 可分為正稅和附加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收
稅收分類
按稅種分
分為四大類有28個稅種,:
1.流轉稅類。包括7個稅種:(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關稅;(5)資源稅;(6)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 (7)牧業稅。這些稅種是在生產、流通或服務領域,按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3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3)個人所得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納稅人取得的利潤或純收入征收的。
3.財產稅類。包括10個稅種:(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使用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占用稅;(9)船舶噸稅;(10)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征收的。
4.行為稅類。包括8個稅種:(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4)土地增值稅;(5)屠宰稅;(6)筵席稅;(7)證券交易稅(未開征); (8)燃油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按稅收立法分
目前,中國有權制定稅法或稅收規章制度的國家機關有: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國務院。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或人民政府。
現行28個稅種的立法情況如下:
1.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公布的稅法有3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農業稅條例。
2.由國務院發布的稅收條例有20個:(1)增值稅條例;(2)消費稅條例;(3)營業稅條例;(4)關稅條例;(5)資源稅條例;(6)企業所得稅條例;(7)房產稅條例;(8)城市房地產稅條例;(9)城鎮土地使用稅條例;(10)耕地占用稅條例;(11)契稅條例;(12)車船使用稅條例;(13)車船使用牌照稅條例;(14)城市維護建設稅條例;(15)印花稅條例;(16)土地增值稅條例;(17)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條例;(18)屠宰稅條例;(19)筵席稅條例;(20)車輛購置稅條例。
3.由國務院公布實施細則的稅種有2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4.由財政部公布實施細則的稅種有9個:(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企業所得稅;(5)資源稅;(6)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7)印花稅;(8)土地增值稅;(9)契稅。
5.由海關總署發布的稅種有1個:船舶噸稅。公布實施細則的有2個:關稅;船舶噸稅。
6.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實施細則的稅種有12個:(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車船使用稅;(4)車船使用牌照稅;(5)耕地占用稅;(6)城鎮土地使用稅;(7)城市維護建設稅;(8)屠宰稅;(9)筵席稅;(10)農業稅;(11)牧業稅;(12)農業特產稅。
此外,稅法立法中稅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稅收征管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法律,國務院發布實施細則。
2.發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發布。
3.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按稅收管轄分
1.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14個:
(1)增值稅;(2)消費稅;(3)中央企業所得稅;(4)中央與地方聯營組成的股份制企業所得稅;(5)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7)鐵道、金融保險等行業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建稅;(8)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0)利息所得稅;(11)車輛購置稅;(12)中央稅和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13)出口退稅;(14)集貿、個體稅收。
2.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22個: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地方企業所得稅;(4)資源稅;(5)房產稅;(6)城市房地產稅;(7)城鎮土地使用稅;(8)耕地占用稅;(9)車船使用稅;(10)車船使用牌照稅;(11)城市維護建設稅;(12)印花稅;(1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4)契稅;(15)屠宰稅;(16)筵席稅;(17)土地增值稅;(18)農業稅;(19)農業特產稅;(20)牧業稅;(21)按地方稅征收的教育費附加;(22)集貿、個體稅收。
3.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6個:
(1)農業稅;(2)農業特產稅;(3)牧業稅;(4)農(牧)業稅附加;(5)耕地占用稅;(6)契稅。
4.由海關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4個:
(1)關稅;(2)船舶噸稅;(3)進口增值稅、消費稅;(4)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我國增值稅從時間順序上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四個不同的歷史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79年到1982年在我國局部地區的試點階段。從1979年下半年起我國開始選擇部分地區進行增值稅試點。試點地區包括襄樊、上海、柳州、青島、沈陽和西安等城市。試點范圍包括機器機械和農業機具兩個行業。第二階段是從1983年到1984年9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試點階段。由于增值稅在局部試點階段對發展經濟起到了明顯的作用一些行業及其主管部門紛紛要求在全國范圍試行增值稅。1982年12月財政部和國家經委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機器機械等產品試行增值稅。第三階段是從1984年10月至1993年12月全國普遍實施階段。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標志著我國增值稅制度的正式建立。第四階段是1994年1月起的結構性改革實施階段1994年我國在總結推行增值稅十多年來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吸收國際上實行增值稅國家的經驗重新確立了流轉稅體制全面改革了增值稅。
希望采納
分為四大類有28個稅種,:
1.流轉稅類。包括7個稅種:(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關稅;(5)資源稅;(6)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 (7)牧業稅。這些稅種是在生產、流通或服務領域,按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3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3)個人所得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納稅人取得的利潤或純收入征收的。
3.財產稅類。包括10個稅種:(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使用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占用稅;(9)船舶噸稅;(10)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征收的。
4.行為稅類。包括8個稅種:(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4)土地增值稅;(5)屠宰稅;(6)筵席稅;(7)證券交易稅(未開征); (8)燃油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我國目前總共有多少種稅?分別是?
最好詳細一點稅收分類是以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發,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各不同稅種隸屬稅類所做的一種劃分,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1.流轉稅類。
包括7個稅種:(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關稅;(5)資源稅;(6)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 (7)牧業稅。這些稅種是在生產、流通或服務領域,按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稅類。
包括3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3)個人所得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納稅人取得的利潤或純收入征收的。
3.財產稅類。
包括10個稅種:(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使用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占用稅;(9)船舶噸稅;(10)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征收的。
4.行為稅類。
包括8個稅種:(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4)土地增值稅;(5)屠宰稅;(6)筵席稅;(7)證券交易稅(未開征); (8)燃油稅。
一、稅收有兩種,分別為國稅和地稅。
二、國稅包括: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共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三、地稅又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偶然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財產稅:資源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未開征)、契稅;
4、行為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屠宰稅(停征)、筵席稅(停征)、車輛購置稅、燃油附加稅(未開征);
5、農業稅:農業稅(停征)、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
6、關稅:關稅;
7、進出口稅:進出口稅。
按征稅對象的性質分為: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行為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財產稅(房產稅,契稅).
按稅收管理和使用權限分:中央稅(關稅,消費稅),地方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資源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價內稅(消費稅)和價外稅(增值稅)
按計稅標準為依據劃分:從價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從量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
按稅負是否轉嫁分:直接稅(所得稅)和間接稅(增值稅,消費稅)
中國的稅收制度共設有25種稅
1. 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稅。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征收的。
2. 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 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征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并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 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稅。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5. 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3種稅。
6. 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種稅。這些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征收的。
7. 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
8. 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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