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請問法律援助打官司,還需要交訴訟費嗎?
還需要向法院申請減免訴訟費用,如果法院批準之后就可以不交訴訟費。
需要,但確實有困難,交不起訴訟費的,可以申請免交或緩交。一般申請免交或緩交的,需要提供貧困證明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什么條件的人才能申請緩繳訴訟費用
法律援助,應該向當地司法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司法局會指定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有關律師費用由國家支付。至于訴訟費用緩交的條件,一般是指家庭困難、殘疾、需要國家救濟等情況,相關法條: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第十一條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辯護,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等,目的是確保公民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或弱勢處境而在法律面前處于不利地位,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根據該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第一到第六項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什么情況下可以終止法律援助?
《條例》第六條對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質量作了明確規定,“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并且《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但是,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首先向住所地市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根據當地規定符合條件的援助中心會安排約見律師。可以查詢當地114查詢援助中心電話,詳細咨詢。緩交訴訟費是指:追索贍養費、撫養費、醫療費等因生活困難無法交納訴訟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或免交。有院長批準。
上面的已經都說全了,已經沒有什么要補充的了!
法律援助打官司,我還需要交訴訟費嗎
法律援助是免費得到律師幫助,和訴訟費沒關系,如果符合減免緩交條件,向法院申請。
交不起訴訟費法院讓我撤訴怎么辦?
妻子幾年前輸血感染了艾滋病,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同意了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的申請,法院開庭審理了兩次。現在就要判決了,法院通知我交納立案時緩交的訴訟費,如果不交就按撤訴處理。我家生活貧困,根本交不起訴訟費,當初請律師因交不起律師代理費,最后還是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我現在又借不來錢,真不知道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在審判實踐中,有一些法院通常在案件判決之前讓原告交納立案時緩交的訴訟費,否則按撤訴處理,理由是緩交的訴訟費是緩交至判決之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當事人緩交訴訟費的,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案件的審理期限。” 法院要求原告在判決之前交納訴訟費,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輸血感染艾滋病這類案件的訴訟費高達數萬元,作為感染艾滋病的原告是沒有能力交納這筆費用的。如按撤訴處理,患者前期進行的訴訟就失去了意義,他們就失去了通過法律程序維護其權益的機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減、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訴訟代理的,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應當先行對受援人做出緩收案件受理費及其訴訟費的決定,待案件審結后再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訴訟費的支付”。此規定明確了待案件“審結后”再決定訴訟費的支付,而非判決前就要求原告交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落實23項司法為民具體措施的指導意見》也規定,“人民法院對于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經審查認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可以先行對受援人作出緩收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的司法救助決定,待案件審結后再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對受法律援助當事人一方訴訟費的減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中第三條還規定,“由人民法院判決結案的案件,敗訴方為非受援方當事人,訴訟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敗訴方為受援方當事人,由其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減、免收訴訟費;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訴訟費,受援方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減、免收其應承擔的部分”。按此規定,對有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在判決前,法院還不能斷定訴訟費一定由原告來承擔,不能要求原告在判決之前交納。退一步講,即使原告敗訴,鑒于原告存在減交、免交的情況,法院也應當予以減免訴訟費。因此,在判決前就要求原告交納訴訟費是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遇這種情況,原告應向法院院長反映。
相關推薦:
文章部分侵權賠償(文章侵權賠償標準有哪些)
浴室老人死亡賠償(70歲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導游違約怎么賠償(旅游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超期每天損失賠償(超過羈押期限的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罵人追究刑事責任(罵人犯罪嗎警察會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