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是什么意思
我朋友因為買了別人偷來的電腦而被刑事拘留,一直待在看守所。在要滿37天的時候公安局發了被捕證。我想問一下,想他這種情況在檢查院還沒起訴前,滿了37天可不可以暫時出來,等法院判的時候再去呢?或者說滿了37天可以保釋出來呢?還有就是像他這種情況法院判的時候夠不夠緩刑的資格?刑事拘留時間是連續計算的,包括節假日,最長可以拘留37天,最遲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從第二天算一天。若這期間不放人,就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4.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5.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擴展資料: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是針對刑罰較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擔保人也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下列兩個條件都符合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程序。
一、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
1、這是指公安在對嫌犯進行刑事拘留后,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最長時間
2、《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根據 以上法律規定,正常是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四日,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和結伙作案的情形,又可以再延長三十日,3+4+30=37天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拘留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執行拘留時,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執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強制手段。
刑事案件偵查多長時間能結案
由于三個人一起坐車 下車時與司機發生爭執 其中一個被告跑刀房間里拿刀殺了了司機 另外兩個被告沒動只是站在一邊。事后一起坐車走了。被警方抓到。現在被關在看守所,沒動的兩個被告被定罪為涉嫌包庇罪 請問一下這個罪重不重大概能判幾年 怎么樣才能保出來?,這樣案子一般多長時間能結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審查逮捕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此階段最快可為3-10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彶槠鹪V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審判階段,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二個月,最長是六個月。綜上,針對刑事案件,只有最長多久結案的規定,沒有最快多久時間結案的規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包庇罪不是重罪,但是,因為和殺人案在一起,會合并審理,那么整個案件的偵查程序會很長。
一般偵查期內,逮捕之后是兩個月的偵查期限,但可能判十年以上無期死刑的,經過三次延長之后,最長可以是七個月。
這七個月只是偵查的期限,如果偵查終結后,會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半月,審查完后,會送法院審判,法院審理的期限是兩個半月。再加上之前拘留可以37天,這個過程下來,就超過一年了。
二、就包庇罪本身而言,是個輕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沒有特別情節,可能一兩年左右。
三、取保候審的問題,在中國大陸,取保候審是彈性很大的。有的案件很容易,有的卻很難。所以,這里沒辦法分析能否取保候審。但是,如果是律師代理,應該做取保候審的努力,如果不能被批準,那也是沒有辦法,就寄希望于法院審理,爭取一個較輕的刑罰或者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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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朋友,中國刑事辯護網趙荔
亂說,就這樣可以定人家包庇罪???
依法律規定:一般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最長1個半月,審判階段1個半月。不過中間過程有許多程序,例如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可以退公安2次補充偵查,一次最多一個月,補充偵查以后,審查起訴重新計算。法院也可以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沒有次數限制,一次也是一個月,補充偵查以后,審判期限重新計算。還有特例,最高院可以無限延長各種期限。
盡管有上述的規定,但是公安機關偵查的期限又長又短,既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也與他們的忙碌與否密切相關哦。
保出來就別想了。包庇罪到不是啥重罪,但這只是公安局批準逮捕時的罪名??梢哉f,真被判包庇罪的話就燒高香了。很大可能,隨著證據的補充,會有嚴重得多的罪名
刑拘最長期限是37天,是指37個工作日嗎?
一、刑拘最長期限是37天,不是指37個工作日
二、刑事拘留時間是連續計算的,包括節假日,最長可以拘留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不是,從當天計算,休息日也計算在內。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除了有礙偵查的情況。一般刑事拘留是30天,如果涉嫌犯罪被逮捕了,偵查羈押期是2到7個月。還要有一個半月的審查起訴。這是一般的情況。之后是審判。如果有補充偵查的還要重新計算期間
只要沒有證據一般37天釋放,批捕了就可以刑拘1年直到判刑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37天是指工作日還是連續日
1,公安機關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有10,14,37天,這些期間是工作日還是連續日?考慮節假日嗎?應該如何計算?rn2,檢察院受理的案件呢? 刑事拘留時間是連續計算的,包括節假日,最長可以拘留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都不考慮節假日。所以好多人認為檢察院趕上節假日時間不夠只能延長刑拘時間。
連續日。
檢察院受理也就是10天 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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