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否可以查看案卷
2、辯護律師查閱案卷,主要是為分析其中的各種刑事證據,如果發現其中有矛盾,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查取證(非律師辯護人無調查取證權),或者依法直接根據疑點提出辯護意見。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滿釋放后可以查閱卷宗嗎
《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法
〔2013〕283號)第十六條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滿釋放后無權閱卷宗,因為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專只有被告人屬的辯護律師才可以查閱,當事人無論什么時候都是無權查看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當事人沒有知情權呢?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什么時候可以查看案卷
一般來說,法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公檢法等機關不會給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律師雖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師法》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公開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
但是事情無絕對。
偵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會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證據,嫌疑人也會提出供述和辯解。這些都是案卷材料的組成部分。
在審判過程中,檢察院也會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中出示部分證據材料,這個時候嫌疑人是在場的,也可以看到部分案卷材料。
所以,一言以蔽之:案卷材料不是你想看就能看的,別人給你看什么,你才能看什么。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私信咨詢。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滿釋放后可以查閱卷宗嗎?
當事人本人無權查閱刑事案件的案卷,只有接受委托的律師才可以查,并且版必須是案件審查期間為了行使辯權護權才可以查閱復印案卷材料。并且律師也不能向當事人透露案卷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依法辦事,可以按規定申請查詢屬于本人的信息資料
不可以查閱,如果申請再審申訴可以委托律師查詢。
當事人本人帶身份證,可以到法院檔案室申請查閱案卷,打印部分材料,加蓋印章。
刑事案件當事人死亡的家屬可以查閱卷宗嗎?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受害人一方只能委托律師查閱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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