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乳奶水videos喷奶水,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成人av,成人影,久久久蜜臀国产一区二区,免费观看一区,麻豆xxxhd

國家賠償法、刑事司法賠償

首頁 > 刑事案件2021-04-27 05:34:32

新國家賠償法中,司法賠償如何認定合法拘留還是違法拘留?

最后只要終止刑事程序不都說明前面違法嗎,怎么會有合法拘留。
有些犯罪因為比較輕微會出現不予起訴的情形,所以會有合法拘留的情形。
主要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拘留的條件,并結合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國家賠償法的賠償范圍大概是怎么樣的呢

您好: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例如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進行刑訊逼供致王傷殘,王某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其賠償范圍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5)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的;
(6)違法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7)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于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
這個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來執行的

司法賠償的法規條款

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試行)》已失效,現行有效司法解釋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
法釋[2012]1號 (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37次會議通過)
頒布日期:20120113  實施日期:2012021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保證人民法院及時、準確審查受理國家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現就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規定如下: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下列案件: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
(四)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五)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八)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九)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
第二條 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或者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根據本規定予以審查立案。
第三條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
賠償請求人以郵寄等形式提出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登記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申請的時間自人民法院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賠償請求人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本院是賠償義務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請事項和理由;
(四)屬于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情形。
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對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賠償的決定不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有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是否賠償的決定書;
(二)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六條 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賠償請求人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被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請事項和理由;
(四)屬于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情形;
(五)有賠償義務機關已經收到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或者相應證據;
(六)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七條 賠償請求人對行使偵查、檢察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經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仍不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有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書;
(二)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八條 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賠償請求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其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
(一)賠償請求人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被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是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請事項和理由;
(四)屬于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情形;
(五)有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已經收到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或者相應證據;
(六)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未能在法定期間行使請求權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決定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賠償請求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屬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還應當同時向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書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
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機關或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文書不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予以審查立案。
經審查認為原不予受理錯誤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可以直接審查并作出決定,必要時也可以交由復議機關或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即行廢止;本規定施行前本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是否是同一個概念

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是否是同一個概念,二者在國家賠償法中是否指代的同一個事物,同時,好像有人將這兩個概念連起來稱為“刑事司法賠償。但在《國家賠償法》中,好像只有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而沒有司法賠償。還有,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規定的賠償情景好像有幾條是重合的,對此該如何界定?rn多謝
《國家賠償法》中,確實只有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這兩種說法。

我個人認為你說的司法賠償就是指刑事賠償。
司法賠償一般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行使職責時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受害人帶來了經濟或者人身上的損失而導致的一種國家賠償。刑事賠償是個人觸犯刑法后導致的賠償。
首先認定它們是違法賠償
其次看案件的判定類型:刑事案件進行的賠償即為刑事賠償
這樣是不是好分類些
很不一樣

相關推薦:

強奸罪賠償多少錢(強奸罪賠償多少)

哪些階段能夠取保候審(公檢法三個階段全部取保候審)

半責事故如何賠償(交通事故半責如何賠付)

通知刑事傳喚不到(傳喚不到案怎么辦)

商場丟衣服誰賠償(在商場丟東西商場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