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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么?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09-20 19:30:22

民事判決書 決定書 裁定書三者的區別

1、三者本質不同

民事判決書是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民事決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對案件審理中出現的某些特殊而緊迫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決定時所制作的司法文書的總稱。

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稱為民事裁定書。

2、三者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不同

民事裁定書解決有關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民事判決書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實體的問題。

3、三者內容和格式不同

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具體敘述案件的事實,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實和理由的區分;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相對比較復雜,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別敘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實和理由分開書寫。

擴展資料:

法院裁定書和判決之間的區別是: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

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準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判決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決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裁定書

民事判決書: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經過審理,宣布判決時,不論是一審、二審、還是再審,都用判決書。

民事決定書: 民事決定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對案件審理中出現的某些特殊而緊迫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決定時所制作的司法文書的總稱。
例如法院對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答復,要用決定書。

民事裁定書,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稱為民事裁定書。例如某人起訴內容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條件,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此時用的是裁定書。
民事判決書: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判決,是對于原告被告的實體權利的裁判。

民事決定書: 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對案件審理中出現的某些特殊而緊迫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決定時所制作的司法文書的總稱。

民事裁定書,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稱為民事裁定書。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么

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書。是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實體法律關系進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書。 裁決書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書,通常是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包括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人事仲裁機構)制作的一種文書,對一定法律權利義務進行一定的裁決。 除了判決書以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書還有: 調解書,對民事訴訟、行政賠償訴訟進行調解達成的具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裁定書,對訴訟案件、其他案件進行法律程序上的認定,作出的裁判文書,例如中止訴訟、終結訴訟、駁回管轄異議、對起訴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不予執行、撤銷仲裁裁決、先予執行、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確認或不確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補正裁判文書的筆誤、準予或者不準予撤回起訴/上訴、發回重審、駁回案外人異議…… 但是,有部分實體法律關系的處理也用裁定書,如刑事二審維持原判的,減刑、假釋,死刑/死緩的復核。 決定書,對裁定書以外的輔助性程序事項,例如決定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罰款,不予受理確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申請,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復議的事項一律用決定書。 通知書,對某些程序性事項告知當事人,并不直接發生法律關系變動的文書。例如應訴、案件受理通知,舉證通知,駁回申訴申請。

法院頒布的不一定是裁定書,而有可能是判決書,雖然兩者都是法院頒布的,但其實在本質上還是不同的

主要的區別:判決書只解決實體問題,裁定書實體和程序問題都解決,另外上訴期不一樣~~~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在民訴中分別為15日、10日,在刑訴中分別為10日、5日。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是什么?謝謝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適用的事項不同、作出的依據不同、形式不同、上訴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1、適用的事項不同

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

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

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

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3、形式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

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4、上訴期限不同

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

5、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

判決:其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裁定與判決的主要區別在于:

1、人民法院的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終結時就實體問題所作出的裁判,其表現形式為法院的判決書,如民事判決書和刑事判決書,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體現。

2、人民法院的裁定適用于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對訴訟程序問題所作出的處分,其表現形式為法院的裁定書,如駁回起訴的裁定、財產保全的裁定、準予撤訴的裁定、中止或者終結訴訟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裁定等。

拓展資料

裁定是指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就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怍的處理決定。分書面和口頭裁定兩種。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是終審裁定。

裁定與判決的明顯區別有: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3、裁定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但是判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

4、裁定上訴的期限是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上訴;判決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上訴。

汗!感覺像在大學的考試一樣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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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
2、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者就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的決定,民事判決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發生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雖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
民事裁定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而民事判決解決的則是訴訟中的實體問題。
2、
民事裁定所依據的是程序法,民事判決所依據的是實體法。
3、
裁定可以在訴訟的過程中作出,而判決一般只能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在哪里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法院頒布的不一定是裁定書,而有可能是判決書,雖然兩者都是法院頒布的,但其實在本質上還是不同的

  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就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決定。
  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就當事人的實體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決定。
  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不同。民事裁定書解決有關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民事判決書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實體的問題。
  (二)內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具體敘述案件的事實,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實和理由的區分;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相對比較復雜,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別敘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實和理由分開書寫。
  (三)關于上訴的規定不同。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規定準許當事人上訴的以外,一般不準許上訴,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除法律明文規定一審終審的以外,一般都準許上訴,在上訴期內,民事判決書雖已送達,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此外,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為十日,民事判決為十五日。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往往會出現判決書、裁定書兩種不同形式但效力相同的法律文書。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雖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兩者的概念與定義: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者就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的決定,民事判決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發生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效力區別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效力區別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的效力是什么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判決書是判決的書面形式,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您需要重點掌握判決和裁定的區別:(1)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總而言之:裁定是人民法院對程序性問題作出的處理結果。 判決是人民法院對實體性問題作出的處理結果。以下舉例說明一下,希望您可以理解:【例1】甲向A法院起訴,A法院一看,說“你這個案子應當向B法院起訴”,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這是對“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是“裁定”。【例2】甲把乙打傷,乙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甲賠償乙各項費用5000元。這就是對“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而且一個案件只能在最后有這樣一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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