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輕微傷假鑒定的內容有哪些
輕微傷 的鑒定對于當事人來說有著重要的作用,那么, 司法鑒定 輕微傷假鑒定 的內容有哪些,這些內容是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制定的,如果是假鑒定,不僅是對于當事人權益的踐踏,更重要的是自己違反了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而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司法鑒定輕微傷假鑒定的內容有哪些,對于維護受害人的權益有著重要的作用。 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沒有輕微傷二級, 有輕微傷和輕傷二級,如果是輕傷二級 可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可持病歷 片子 等去做 傷殘鑒定 根據 傷殘 結果 確定 賠償金 額,可憑借報警記錄等 證據 起訴要求支付。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節錄)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以上就是對于司法鑒定輕微傷假鑒定的內容有哪些問題的回答,對于許多人來說進行假鑒定目的就是為了利益,但是在利益面前如果自己的理性喪失最后的結果可能就是法律的懲處,所以對于這類問題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必須要有充分的認識。
司法鑒定造假會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一、堅持申請重新鑒定;二、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三、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違法違規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住所地或者司法鑒定人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一)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 (二)違反司法鑒定程序規則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 (三)因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四)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規定的; (五)司法鑒定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六)司法鑒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七)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八)司法鑒定人故意做虛假鑒定的; (九)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的行為。
司法鑒定可以做假嗎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司法鑒定不可以作假。司法鑒定機構因嚴重不負責任,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司法鑒定機構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還有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一)、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具有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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