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侵犯男生犯法嗎
女生侵犯男生犯法,但是,要區分被侵害對象是已滿14周歲的男子還是不滿14周歲的男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侵犯14周歲以上男子的,涉嫌強制猥褻罪,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侵犯14周歲以下男子的,構成猥褻兒童罪,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構成強制猥褻罪的條件:
1、客體是自然人的身體自由和隱私權、名譽權;
2、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
4、主觀上是故意,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女的強奸男的犯法,但是不可能構成強奸罪。從生理上來看,女性是不可能強奸男性的,但是如果女性對男性有強奸的行為,應該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女生強奸男生算犯罪嗎?
目前中國刑法只規定強奸罪實施對象是男性,被實施對象為女性,但是女性強奸男性也是犯法的,應受刑事處罰。女性不是強奸罪的適格主體,因此不能判強奸罪。雖然不構成強奸罪,但是女性強奸男性也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受害人的年齡不同可以構成猥褻兒童罪或強制猥褻、侮辱罪。
1、強奸不滿14周歲男性的,構成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但如果兒童為幼男,婦女對之實施猥褻行為的,則包括性交行為與性交意圖。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2、強奸已滿14周歲男性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已滿14周歲的男子,所以婦女對已滿14周歲男子的強奸,可判處強制猥褻罪。
女人性侵男人構成強奸罪嗎
不構成。一般刑法觀念認為,強奸罪的主體是男性,刑法中并沒有對女人強奸男人做出相關規定,因此不構成強奸罪。雖然不構成強奸罪,但是女性強奸男性也是犯法的,應受刑事處罰。
一、強奸罪批捕后多長時間判決?
強奸罪批捕后大約三個月之后會判決,從檢察院批準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準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后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地延長)。
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1個月內審理。
二、強奸罪的主要特征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唯一要件。
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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