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動手打人反被打成輕傷怎么辦
公安機關會依法立故意傷害案進行偵查,然后移送審查起訴至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公訴,最后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賠償部分可以進行和解,也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一 正當防衛具備的條件
1 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2 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對本人或對社會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為;
3 防衛必須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而不能對沒有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實行。
二 哪些行為絕不是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三 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人者行政處罰被打者怎么處理
打人者行政處罰被打者可以要求賠償如下:
1、損傷達不到輕微傷的程度,但因被打的人的身體、健康已經遭受到了侵害,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擔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2、損傷達到了輕微傷的程度,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私下協商賠償。有住院的,還需要承擔上述費用之外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3、損失達到了輕傷或者重傷的程度,被打的人便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承擔的民事賠償一般在刑事訴訟附帶的民事訴訟中提出,在刑事判決宣判的同時會一并作出民事賠償金額的判決;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或急需醫藥費的,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或先審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行政處罰方式如下: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于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準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綜上所述,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方動手打人反被打傷怎么判
對方動手打人反被打傷,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釋義】本條是關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行為人免責的規定。
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損害而讓無辜的行為人承擔了責任,則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本條予以明示。”
受害人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從主觀上追求損害自己的結果發生,如受害人摸高壓線自殺;間接故意是指受害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損害自己的結果,但也不停止該行為,而是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
本條規定對行為人免責,是指損害完全是因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為是其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
先動手反而被打傷誰負責
先打人的一方反而被打傷,如果構成正當防衛的,責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擔。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打人會受到哪些處罰
治安處罰
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或者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以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對于一人有多個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規定行政拘留合并執行最多不超過20日。
二、打人受輕微傷怎么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三、打人一巴掌派出所如何處理
打人一巴掌派出所認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不予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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