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交通法規》第三點第六小點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一次記3分。
所以不按規定的車道行使,罰款200元,扣3分。
擴展資料:
新交規扣分處罰
一次記12分的項目
關鍵詞:遮擋號牌/超速/酒駕/疲勞駕駛。
1.酒后駕駛機動車。
2.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或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由之前的6分提高到12分)。
3.駕駛普通機動車行駛超速50%以上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少于20分鐘。
5.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6.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一次記6分的項目 關鍵詞:搶黃燈/闖紅燈/不避讓校車。
1.搶黃燈、闖紅燈(由3分提高到6分,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遇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不按規定避讓校車(并處200元罰款)。
3.駕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達20%。
4.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5.連續駕駛普通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少于20分鐘。
6.駕駛普通機動車行駛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
7.駕駛貨車超載3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客。
一次記3分的項目 關鍵詞:不避讓行人/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1.與人行橫道不減速,有行人過人行橫道不讓行(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駕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達20%。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通行(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次記2分的項目 關鍵詞:未系安全帶/行車中接打電話。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未系安全帶的。
2.開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交通法規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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