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數額認定標準
在我國,對于賭博認定標準如下:行為人三人以上,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的;都應該受到我國刑法的制裁,應該被予以立案追究。其中不同地區,對于該數額的規定也優速不同,犯賭博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賭博數額認定標準
一般情況下賭博數額認定標準達五萬算刑事犯罪。構成賭博罪。具體如下:
1、聚眾賭博行為中,在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的情況下,賭資數額累計達到五萬元以上,或者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參賭人數累計達到二十人以上即構成賭博罪;
2、組織中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并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無論費用多少和賭資金額多少,均構成賭博罪;
3、以賭博為業的,無論賭資或獲利多少,只要為了營利而以賭博為常習常業均構成賭博罪。
賭博罪既遂判刑標準如下:
1、一般處罰,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從重處罰,實施賭博犯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從重處罰,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從重處罰,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所述,賭博是一個對個人、家庭、還有社會危害性都特別高的行為,各位可以根據小編在上文中整理出來的內容,看看司法實務中對賭博罪的賭資數額是如何進行認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聚眾賭博的認定標準
聚眾賭博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賭博罪的構罪要件如下: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3、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4、客觀方面存在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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