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一、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時候,之前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羈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分析:監獄的服刑期限一般自判決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已經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抵扣一天刑期,時間采用公歷,服刑的期限與外面的算法完全一樣,沒有什么特殊之處。 監獄里十二個月才算一年, 一個月一般以30天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 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 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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