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屬于刑事案件,帶有“罪”的屬于刑事案件,承擔刑事責任。沒有達到犯罪的屬于治安案件。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擴展資料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參考資料:文縣公安局網-《刑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尋釁滋事罪
帶有“罪”的,都屬于刑事案件,所以,尋釁滋事罪屬于刑事案件。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條:《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ㄒ唬╇S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ㄈ娔糜惨蛘呷我鈸p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ㄋ模┰诠矆鏊鸷弭[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者的區別,比較通俗的解釋如下:
打架斗毆,指的是雙方因某些事情發生矛盾而互相毆斗,“斗毆”必須是多人參與,并且其中產生了肢體沖突,二人互相打架不屬于斗毆。參與斗毆的所有成員都有錯誤。
尋釁滋事,指的是一方因故,惡意向對方“找茬”、“碰瓷”,在公共場所對對方的人身和財產造成傷害和損毀。被傷害者不存在錯誤。
上述兩種情況,情節稍重就很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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