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首和立功應如何確認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xiàn)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nèi)外重大犯罪活動,經(jīng)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xiàn)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自首和立功認定標準是什么
1.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自首必須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項要件。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 從輕或減輕 處罰;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自首和立功都是 法定量刑情節(jié)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是現(xiàn)行刑法對自首的 犯罪嫌疑人 予以從寬處罰所作的原則性規(guī)定。但由于犯罪的性質(zhì)、自首人的主觀惡性、自首的早晚等情況不盡一致,因此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您弟弟這種情況屬于自首,如果給警方提供有價值的線索且確實有幫助的,可成立立功。
自首立功是如何量刑的
法律分析:自首和立功屬于我國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種。一般來說,自首和立功的量刑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的不同分別做出不同的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幾大非常重要的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而對自首和立功的量刑相關規(guī)定,恰恰就是貫徹我國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xiàn)。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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